请问在武汉哪里可以办理遗体捐献?

2024-05-18 20:46

1. 请问在武汉哪里可以办理遗体捐献?

武汉市遗体捐献登记接受站有:

1、武汉市红十字会同济医学院遗体捐献登记接受站
站址:汉口航空侧路13号(解剖教研室)


2、武汉市红十字会武大医学院遗体捐献登记接受站
站址:武昌东湖路185号(基础医学院内)


3、武汉市江汉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遗体捐献登记接受站
站址:沌口学府路8号(基础医学院内)


4、汉阳区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登记站
站址:汉阳大道580号(区卫生局内)


5、青山区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登记站
站址:青山区吉林街20号(九医院内)


6、蔡甸区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登记站
站址:蔡甸大道区红十字会医院四楼


7、武汉市红十字会石门峰名人文化公园遗体捐献登记站
地址:洪山区九峰乡石门峰路特1号

请问在武汉哪里可以办理遗体捐献?

2. 武汉遗体捐赠手续去哪里办

遗体捐赠手续一般需要去所在城市红十字会的遗体捐赠科室进行办理。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并且要征得家人同意;捐献人可到本地红十字会登记,有特殊情况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志愿者申请登记表,需要本人签字;捐遗志愿者需要告知是否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科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遗体捐献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将角膜捐献用于临床移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执行人,是指捐献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者监护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捐献及其管理活动。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第五条  自然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遗体捐献工作,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市、区红十字会负责遗体捐献的具体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遗体捐献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开展对遗体捐献工作的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捐献登记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决定捐献遗体。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第八条  市、区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遗体捐献的登记工作。
  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第九条  捐献遗体应当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捐献人可以自己到登记机构办理捐献登记手续,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第十条  办理遗体捐献手续时应当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捐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件; 
  (二)捐献人自愿捐献遗体全部或者角膜及其用途; 
  (三)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四)遗体捐献的接受和利用单位; 
  (五)遗体利用后的处理; 
  (六)其他事项。  
  捐献人在登记表中未注明可以公开的事项,登记机构、利用单位应予保密。 
  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第十一条  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第三章 接受、利用和处理 第十二条  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捐献遗体的接受工作。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体或者角膜,不宜捐献: 
  (一)捐献人死于甲、乙类传染病的; 
  (二)遗体毁损不能利用的; 
  (三)捐献角膜失去移植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  利用捐献遗体的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应当是有开展医学科研、教学业务能力的医学高等院校、医学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并有专门从事遗体利用工作的机构、人员和与开展遗体利用工作相适应的设施。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利用捐献遗体资格,方可开展对捐献遗体的利用工作。第十五条  捐献人死亡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当按照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然后由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第十六条  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签订后,利用单位应当及时将捐献的遗体运回本单位利用。第十七条  公安、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为接受、运送捐献遗体提供方便。第十八条  利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捐献人的生前意愿,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将遗体无偿用于医学教学、科研和临床角膜移植。禁止买卖捐献的遗体。利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的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用于角膜移植的遗体,角膜移植后,其遗体由遗体捐献执行人负责处理。第十九条  利用单位应当建立遗体利用专门档案,完整记录捐献遗体的利用情况,并报市、区红十字会备案。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告知遗体利用情况的,市、区红十字会应当予以告知。

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

4. 武汉 遗体捐献后怎么办丧事

遗体捐献,不影响丧葬费的领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武汉 遗体捐献后怎么办丧事

丧事可以不办,也可以在办完之后再捐献,或者在办理丧事的时候不需要摆放遗体,放一张黑白照片就可以。
   
 1、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只接受完整遗体,不接受单纯器官。
   
 2、捐献时需直系亲属同意签字,捐献后骨灰不返还。
   
 3、本人临终时,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尽快通知接受单位,由接收单位派车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
   
 4、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不至造成各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如鼠疫、病毒性肝炎等。
   
 5、遗体接受范围:常住北京市的公民遗体。

武汉 遗体捐献后怎么办丧事

6. 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7. 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1,登记 要到当地市级红十字会登记(例如邯郸市红十字会)  2,签名 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据悉,遗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器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捐献人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捐献人或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提交一份《器官捐献意向书》,到市级红十字会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
 二是将填写好的“器官捐献志愿书”交回,并提供5张大1寸照片和身份证影印件1份。值得强调的是,捐献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时应征得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  
  三是红十字会收到“器官捐献志愿书”后,编号入档,并发给捐献卡。
  四是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  3,时间 捐献者逝世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据悉,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请于1小时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请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  捐献遗体者逝世后12小时内,凭卡片通知工作站或当地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请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  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及手术定点医院协助家属办理后事,并为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  4用途 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  据悉,关于遗体的利用和处理,接受单位利用捐献的遗体,应当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利用完毕的遗体,应当由接受单位整仪后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而捐献的器官将用于人道救治病人,无其他营利性使用。
  
   
  居民提出书面申请——从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太原市公民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或登入太原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拟捐献人填写并需所有直系亲属签名——表格填写完成后,到红十字会签字盖章——百年后执行人通知红十字会——红十字会见证遗体捐献全过程,出具相关手续——逝者英名镌刻在仙居园公墓内的太原市遗体捐献纪念碑上——每年4月1日太原市遗体捐献纪念日举行公祭活动
  在北京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只要打听当地的红十字会就可以,对方会很详细地告诉你过程。  一般要本人申请,家属签字,要公证的。
  如何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络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生前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去当地省市级红十字机构登记,办理  第三章 捐献登记  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应当将其联络地址、联络方式等资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建立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应当包括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资讯。  第十四条 捐献人体器官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捐献意愿,并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协助其完成捐献登记。  捐献意愿登记后,市红十字会应当为捐献意愿表达人颁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证。  第十五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捐献意愿表达人的捐献意愿。  第十六条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有权查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中的本人登记情况,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生前未明示不捐献人体器官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死者的人体器官。  以前款规定形式捐献人体器官的,有关捐献资讯应当记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怎样申请遗体捐献书  
    申请捐献者需要申领遗体捐献申请表,即《xx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医大教务处、红十字会网站、xx市红十字会都可领取到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捐献者及家属填写。 
    表格填好后,还需捐献者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或者申请人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均可。最后,申请人将公证书、及一份申请表送到医大教务处便可。
    此外,某些地区不能接受外地捐赠人员,建议外地申请捐赠者联络当地医大或医学其他机构。
    
  在河南,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不知道你是问的哪个城市的?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 填写捐献遗体的申请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申请表中委托捐赠人和捐赠者家属可以不是同一人,不过捐赠者委托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这样捐献遗体时比较容易操作,不容易产生问题;在家属代表意见一栏,原则上只需一名家属签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多几名家属签;捐献者应在身体健康一栏上填写自己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以便遗体利用;按照新条例规定,每个捐献者将可以得到一个捐献卡和纪念证,这个证要等3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才能发放。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假如有人签订遗体捐赠公证协议,而遗嘱执行人又拒不履行协议的话,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法院提请诉讼,但我省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遗体捐献进行监督、执行。 遗体捐赠从严格意义讲也是一种赠与行为。遗体捐赠人的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赠协议。但由于遗体捐赠捐赠的是一种特殊的物,捐赠协议的履行是在协议一方主体消失后,加之人文感情的介入,所以捐赠协议的履行受制于第三人,也就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当然,要解决这些矛盾,惟有求助于立法的明确规范。 2000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遗体捐献条例》并于200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上海遗体捐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我想遗体捐献不知怎么办理  
  手续如下:   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络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登记 要到当地市级红十字会登记(例如邯郸市红十字会)
    签名 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据悉,遗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器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遗体捐献的手续要怎么办理啊  凡属于正常死亡的,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上,均可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  捐献遗体的手续:首先向市红十字会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并填写《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该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其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同意并签名。第二、择期公证。捐献遗体作为本人遗嘱的一部分,需要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并选定委托人,在捐献者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接收遗体。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红十字会将委托相关医学机构等待接收遗体。待志愿者去世时,作为医学研究之用  说的对,要补充的是:你要满18岁才可以办理,要是不满18岁,一定要你亲属同意捐献才行!
   

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8. 如何办理遗体捐献